向民警吐口水、辱骂、抢夺执法记录仪 山西四人获刑
2019年06月11日 15:12 发布来源:Excel学习网
中新網太原6月10日電 (劉小紅)記者10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省太谷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結瞭兩起妨害公務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因向民警吐口水、搶奪執法記錄儀、辱罵毆打民警等暴力抗法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
第一起案件發生於平遙縣人民法院法警向溫某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手續的過程中。被告人任某某(溫某之母)將法院傳票撕碎後,又用撕碎的傳票砸向法院工作人員,被告人韓某某(溫某之姐)搶奪工作人員手機並大力推搡。平遙縣人民法院法警撥打110報警後,平遙縣公安局嶽壁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此時,被告人韓某某將門栓插住,抱住其中一名公安民警,並朝民警吐口水、搶奪民警執法記錄儀。該案由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太谷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經審理,任某某和韓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019年2月9日。當日15時許,太谷縣公安局明星派出所民警小陳、小王和小趙接到報警電話後,前往太谷縣鑫昌盛歌廳出警。到達現場後,被告人孟某某、楊某正在歌廳走廊處與歌廳老板高聲叫嚷,民警上前詢問事情的起因經過,積極調解矛盾,而被告人孟某某與楊某情緒激動,沖著民警高聲叫嚷,並推打民警小陳的胸部。民警對孟某某進行控制,準備將其帶離現場,孟某某掙紮反抗拒不上警車,並打瞭民警小王右臉一拳。此時,同行的楊某也上前阻攔民警執行公務,並推搡、辱罵民警,在此過程中還傷到瞭民警小王的胳膊。民警將其二人控制並強制傳喚回明星派出所途中,兩人在車上仍不斷掙紮反抗,高聲叫嚷,威脅民警,態度極其囂張。經太谷縣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處孟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楊某有期徒刑9個月。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在面對執法行為時,一定要保持理智冷靜,避免出現案例中被告人追悔莫及的後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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