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坚持地方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
中新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堅持防控風險,舉債要同償債能力相匹配。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項目,融資規模要保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地方政府加強專項債券風險防控和項目管理,金融機構按商業化原則獨立審批、審慎決策,堅決防控風險。
中國財政部、國傢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10日表示,《通知》從合理明確融資標準、嚴格項目資本金條件、確保落實償債責任、保障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強化跟蹤評估監督等五個方面,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在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負責人介紹,對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通過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予以支持。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仍有剩餘經營性專項收入的重大項目,可以由有關企業法人項目單位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餘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對收益中不含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或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沒有剩餘的重大項目,不得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防止形成新增隱性債務。嚴禁利用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桿。
《通知》還要求,加強風險評估論證,確保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地方政府、項目單位和金融機構加強對公益性項目融資的可行性論證和風險評估,金融機構嚴格按商業化原則審慎做好項目合規性和融資風險審核,在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的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確保市場化融資償債來源的前提下,按商業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性項目積極予以支持,自主決策是否提供融資及具體融資數量和比例並自擔風險。
負責人表示,省級政府對專項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同時,強化跟蹤評估監督,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