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借款“滚”成80万 套路贷团伙头目获刑20年
6萬元借款“滾”成80萬 涉黑“套路貸”團夥頭目獲刑20年
武漢晚報訊(記者賈雪梅 通訊員牛騰州)彭某夥同周某等人註冊成立瞭公司,以無抵押車貸為幌子,大肆攫取高額非法利益,並吸收社會閑散人員,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6月10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案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省首例“套路貸”案件。該案18名被告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期達20年,所有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
漢陽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間,彭某夥同周某等人,以成立的武漢鴻騰天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依托,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10月,彭某夥同團夥,按照“套路貸”方式向被害人李某發放借款8萬,經過扣除各種名目的費用後,李某實際拿到6萬元。
為達到非法占有李某房產目的,彭某等人采取逼迫還款、制造走賬流水等方式,虛增李某的債務至24萬元,並以此為由逼迫李某還款24萬元。當年11月,彭某等人又以李某債務過多為由,通過徐某(另案處理)等人制作80萬元的銀行流水,逼迫李某以80萬元的價格將其位於漢陽區某小區價值83萬元的房產轉讓給被告人塗某,並簽署房屋轉讓協議和80萬元收條。
當年12月,為達到實際控制房產的目的,被告人彭某召集團夥成員強行撬開該房屋門鎖,強占房屋,最終非法占有瞭被害人李某的房產。李某萬念俱灰,產生自殺念頭,其傢人無傢可歸。
該組織從成立至案發僅1年6個月時間,營業收入達上千萬元,其中非法獲利數百萬元。漢陽法院依法對團夥首腦彭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定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團夥成員也分別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1年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