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被执行人若隐匿财产,坚决采取搜查措施
2019年06月11日 15:21 发布来源:Excel学习网
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明確未來5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發展目標。《綱要》強調,加大財產調查力度,對被執行人存在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者有隱匿財產、財產憑證、會計賬簿等行為的,堅決采取搜查措施。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綱要》指出,綜合運用強制執行措施,提高執行工作權威性及公信力。加大財產調查力度。落實財產報告制度,加大對不報告、報告不實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制度威懾力。對被執行人存在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者有隱匿財產、財產憑證、會計賬簿等行為的,堅決采取搜查措施。在信息系統未覆蓋領域采用傳統調查措施,加強對被執行人所在社區、營業場所的調查力度。探索建立律師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等制度,加快推進委托審計調查、公證取證、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豐富調查手段,拓寬財產發現渠道。
同時,《綱要》提出,嚴厲懲戒拒執違法行為。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適用罰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聯合公安機關盡快建立限制出境網絡化操作機制,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出臺指導性意見,解決司法拘留“送拘難”、拒執罪“立案難”等突出問題,建立依法高效辦理拒執案件的常態化工作機制。2021年前完善拒執罪公訴、自訴案件相關法律制度,統一證據采信和法律適用標準。
《綱要》強調,堅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持之以恒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整治行動,選擇重點案件,采取內外聯動、上下聯動等手段查明事實,依法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等方式予以懲戒。加強對濫用異議權、訴權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明確濫用異議權、訴權拖延、規避執行的處罰程序和標準。研究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具體形式,有針對性地完善財產追回等制度。
相关教程:
经典Excel学习视频及教程推荐:
Excel优秀工具推荐:
小工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