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较真”,避免了一起错案
退休快12年,每每想起檢察工作,恍如昨日。
我是1979年檢察院重建那年考進蜀山區檢察院的,是地道的建院“元老”。在此之前,我在合肥手帕廠任政工科長,法律對我是陌生事物,之前從未接觸過。但我憑著不服輸精神、刻苦好學作風,從書記員幹起,通過自己不懈努力,漸漸成長為院裡業務骨幹,最終走上中層領導崗位。
記得剛進院時,全院隻有8人,沒有辦案用車。當時外出辦案都靠步行、騎自行車或擠公交車。雖說條件艱苦,但我們工作熱情很高,幹得有聲有色。現在院裡的辦公辦案條件不知道提高多少個層次,僅辦案用車就已增加到10輛,記錄筆錄,動口不動手,語音錄入。幹警們不是本科生就是研究生,領導崗位上多是年輕人……
1984年,我對一起涉嫌盜竊案進行審查起訴時,因案情需要,須向其親屬瞭解一些情況。當天一上班,我跟分管院領導匯報後,便與同事一起前往嫌疑人居住地肥東撮鎮一個村子裡。那時候,沒有手機、導航,連固定電話也很稀罕,加上交通不便,具體地點很難找。就這樣,我們兩位中年女同志,騎著自行車,邊騎邊問,經過3個小時跋涉,終於找到嫌疑人的住所。此時已過瞭午飯時間,嫌疑人母親見我們大老遠騎自行車來取證,很受感動,趁我們作詢問筆錄的間隙,偷偷到廚房為我們每人打瞭三個荷包蛋,用糖水和好端上來。我倆見狀,堅決推辭:“我們在路上吃過瞭”。
辦案不怕吃苦,也需要較真。記得1990年,我辦過這樣一起故意傷害案。嫌疑人劉海與被害人鄭軍因瑣事發生沖突,劉海從地上拾起磚塊,砸向鄭軍頭部,致其頭部受傷。後經鑒定,鄭軍因外傷致完全失去聽力,構成重傷。我審查卷宗後,提審瞭劉海,也找來鄭軍詢問案情,發現他根本聽不到我說話。憑著多年辦案經驗,我心存一個疑問,一磚頭擊打就可以使人耳聾,而且雙耳全部失去聽力,這種情況太少見。我決定搞清楚致傷原因,最起碼要用證據說服自己,絕不能被一份醫學鑒定束縛我的思考。我通過在醫院工作的同學,向五官科醫生請教,醫生說這種傷情臨床十分罕見,他都沒見過,但也不能排除磚頭擊打後,喪失全部聽力這種情形。
還是沒有準確結論,我懷著試試看的心情,來到被害人鄭軍工作單位調查情況。剛想進入該單位,被看門大爺攔住,“你找誰?”“我是檢察院的,找鄭軍。”我邊掏證件邊回答。“哦,就是那個燒鍋爐的鄭龍(音)子”。“什麼鄭龍(音)子?我找的是鄭軍!”我怕大爺聽不清,提高瞭嗓門。“沒錯,就是他,他耳聾,啥也聽不見。”大爺用手指著自己耳朵說。我這才明白過來,趕緊向鄭軍領導和同事瞭解相關情況。原來,鄭軍幾年前進廠時,就聽不見,平時與人交流基本靠手勢。回來後,我讓公安機關為鄭軍重新作傷情鑒定。經鑒定,鄭軍傷情為輕微傷。對此,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釋放瞭劉海。
退下來也沒閑著,2014年12月,我被合肥市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聘為人民調解員,為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醫療秩序繼續發揮著餘熱。
現在我常想,隻要選擇投身檢察事業,不管時代如何變遷,不管是在崗,還是退下來,條件如何改善,一顆檢察人的初心不能變,對正義和法律的信仰不能拋棄。
王長江 劉瑤
(文中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王長江系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原公訴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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