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垃圾分类,光有“强制”还不够
最近,在國傢決策層部署下,已經試點推行瞭十幾年的垃圾分類工作驟然提速。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強制”的引入。7月1日起,即將正式實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後最高可罰200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則可罰5萬元。
垃圾分類多年來之所以推進緩慢、見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強制性約束。剛性約束的法律法規的建立,補齊瞭垃圾分類工作中最短的一塊短板,意義重大。今後,從地方法規到國傢層面立法,垃圾分類的強制性規定將越來越普遍,這是一件令廣大民眾拍手稱快的好事。
但是,作為一項全民行動,垃圾分類工作涉及面廣,技術細節很多,光有“強制”還不夠,還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精準施策。
一是加大知識普及力度,提高垃圾分類的自覺性。許多人具備垃圾分類的意識,卻缺乏垃圾分類的相關知識。進行知識普及是垃圾分類的關鍵一環,應大力鼓勵開展此類知識教育。比如,一些地方推出APP、公眾號等進行知識普及,使用者輸入垃圾名稱即可自行查詢所屬的類別,這些做法值得借鑒。上海市崇明區新海鎮還推出積分鼓勵制度,對認真進行垃圾分類的社區居民進行表揚獎勵,以此引導居民主動進行垃圾分類。
二是提升垃圾回收能力。垃圾分類回收是一項全程分類體系,要切實收到實效需依靠前端和後端齊頭並進。我國垃圾處理的設備數量有限,機械化處理垃圾分類成本較高,需加大投入,從硬件上提升垃圾處理的能力。值得註意的是,垃圾分類後的銜接工作必不可少,應細化垃圾分類的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督查系統,垃圾回收車應分類裝載不同種類的垃圾,達到垃圾分類流程“從一而終”。
三是可將“拾荒者”群體轉化為垃圾處理的生力軍。客觀上來說,拾荒者為垃圾處理工作減少瞭負擔,有些垃圾不但被拾荒者處理,還進行二次利用。但是拾荒者群體屬於自發群體,缺乏科學規范化管理,一些拾荒行為易造成二次污染。社會應引導拾荒者隊伍與新的垃圾分類處理體系科學銜接,在改善拾荒者的生活狀態同時有效解決二次污染的問題。
我國一直存在垃圾分類上的反向閉環,前端的居民在垃圾分類上踐行度低,後端的垃圾處理廠在工作流程上不夠規范,由此相互推諉。垃圾分類是生活小事,亦是社會大事,若想真正實現垃圾分類,“強制”是前提,科學管理是根基。(半月談評論員:張婉禕)